深圳大漠大智控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漠大或我司)與江西空中未來科技創新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空中未來)關于著作權權屬與侵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7日進行了判決。鑒于該案件在行業內外引發較大關注,并且存在魚目混珠的情形,為了正本清源,還原事實真相,我司現將整個案件起因、經過與法院的判決結果,向關注此案件的社會各界人士進行事實澄清。
該案件的起因在于:空中未來涉嫌未經我司授權許可,多次在今日頭條、網易、騰訊網、知乎等多個網絡平臺使用我司無人機活動表演案例圖片、文案等資料;同時,空中未來在文章標題、末尾等處標明“空中未來”等關鍵詞和聯系方式、二維碼等信息,通過混淆公眾認知,盜用我司無人機表演經典案例等信息進行商業引流和營銷推廣,為其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并同時對我司正常經營帶來嚴重影響,極大地損害了我司與客戶的合法權益,構成嚴重不正當商業競爭和商業侵權。
龍華區人民法院在該判決書中明確提到:本案中,原告(深圳大漠大智控)先后執飛了“第十七屆陜西省運動會開幕式無人機表演”、“央視七夕晚會無人機表演”、“2021 年迪拜世博會中國館開館無人機表演”等,被告(空中未來)在對上述活動進行資訊報道、宣傳時,應當注意表明出處,尊重客觀事實,不得作出虛假表達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損害他人的利益。根據本案查明事實,被告在其文章標題上使用“中國式浪漫!”,“央視七夕晚會驚現 2022 架大型無人機編隊表演|空中未來”?“空中未來:中國無人機編隊亮相 2022 迪拜世博會”?“空中未來:無錫夜空上演群星表白”,“拈花灣千架無人機編隊表演”等表述方式,在未注明具體執飛的企業的情況下,按照一般大眾的閱讀理解,會誤認為執飛表演的為“空中未來”,同時在上述有關文章末尾還留有被告公司(空中未來)的介紹。兩者結合,極易使相關公眾將上述表演活動誤認為系被告完成的,這種表述方式與常規資訊報道不同,未有全面、客觀的進行轉載和報道,隱去了實際表演人,而是加入自身企業名稱,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解,從而增加被告在同業中的競爭優勢,也使得原告喪失潛在的交易機會。
2023年12月27日,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正式就該案件發布民事判決書,對該案件進行判決,以下為龍華區人民法院判決結果:
此外,在起訴過程中被告空中未來在向法院提交的補充代理意見中將“無錫拈花灣七夕無人機表演、鹽城中華海棠園中秋無人機表演”等項目說成是自己所執飛,對此我司聲明:上述項目均由我司提供創意設計并執飛,我司已向法院提交情況說明并提交項目合同、創意設計腳本等證明材料用于證明空中未來使用未經大漠大許可的圖片進行混淆報道,獲取流量侵權的事實。
以下為我司就“無錫拈花灣七夕無人機表演”項目與甲方所簽訂的合同。
無錫拈花灣七夕無人機表演項目合同
存正心、守正道、養正氣。我司在此鄭重呼吁:我司堅決反對一切形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堅決對侵犯我司合法正當權益的行為維權到底,堅決維護行業的風清氣正,并持續為行業穩定、健康、可持續發展而努力,期盼無人機編隊表演行業的明天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