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標準領航發展 締造美好生活——標準升級引領‘兩新’行動”系列新聞發布會第四場,介紹標準引領“全力實施搶先發展行動”相關情況。省市場監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鄧仲林,省科學技術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陳俊,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高刃,普宙科技有限公司質量中心副總監羅學濤,國網湖北省電科院雙碳技術中心碳技術室副主管張明出席發布會。
發布會上介紹了保障“全力實施搶先發展行動”的標準研制情況。自“兩新”行動開展以來,湖北省加快推動新興業態標準研制,幫助市場主體搶抓發展窗口。在爭取到的21項“兩新”國家標準起草任務中,《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品標識要求》屬于搶先發展相關領域;已立項的51項“兩新”省級地方標準中,《電動汽車超快充充電技術要求》等5項屬于搶先發展相關領域。
越是新業態,越需要標準引領。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領域,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編制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安全要求》。與此同時,我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業高速發展、應用領域不斷拓展,其研發、制造企業數量劇增,各企業產品標識各有差異,尚未統一相關標準,限制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規范有序發展,亟需對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出廠標識進行規范。在此背景下,普宙科技聯合中國航空綜合技術研究所等單位提出《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品標識要求》,既是對強標的有益補充,也是促進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業有序發展的重要支撐。
羅學濤表示,該標準主要從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品的標識內容、標識位置和標識樣式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比如,提出“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品標識記錄的信息、載明的信息,應與產品實際情況一致并真實有效且易于識別”“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機體上的標識應清晰、牢固、耐久、易于識別,且附著于不需要借助任何工具就能查看的不可分割的機體部件之上,宜采用粘貼、噴涂、壓印或鐳雕等形式”等一般要求。在標識內容方面,明確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品標識內容應至少包含的內容,包括產品基本信息、唯一產品識別碼、產品分類標識、風險警示標識、使用提示標識等;在標識位置方面,對產品基本信息、唯一產品識別碼、風險警示標識的標識位置提出了明確規定。
“本標準的發布實施,能夠有效支撐《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和國標《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安全要求》關于標識相關要求的落地實施,規范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制造和使用,推動我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羅學濤說。低空經濟是新質生產力的典型代表,普宙科技作為無人機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的起草單位,將積極發揮引領示范作用,牽頭建立低空行業標準,不斷推動低空經濟相關科研成果轉化,拓展相關應用場景,為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